开云官方站登录入口 - 开云中国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网络 时间:2026-08-17 23:21

  

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图1)

  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过程中,存在报酬支付与新开户数量、客户资产值、佣金等直接挂钩的情形。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不符合《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二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条第一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联系我们

0372-2901559 仅限中国 9:00-20:00 在线咨询
开云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开云中国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