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构启用现金智能柜员机、非现金智能柜员机、移动连银等设备时,应在《工作交接登记簿》上完整记录钥匙、密码备案及交接流转过程,准确记录设备号、钥匙、密码、交出人、保管人等信息,做到职责明确,记录清晰,交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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